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自治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监督的决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5-29
一、提高对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做好自治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监督工作,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和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重要举措,对于依法规范自治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推动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有着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强化职能,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工作。二、严格实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根据自治区宏观经济形势、预算需求和债务风险等因素确定,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要按照“举债不能超风险预警、举债与偿债能力匹配、举债与绩效管理挂钩、举债与项目收益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各地政府债务限额,保障重点领域合理融资需求,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经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各地,地方政府在核定的限额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三、依法规范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地方政府必须严格执行预算法,将政府债务收支全额纳入预算,加强对一般债务、专项债务的预算管理。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开支,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严格履行偿债责任。全面实施绩效评价,建立健全“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政府债务资金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四、完善债务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政府性债务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动态监测,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系统分析政府的财务状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发展水平,全面反映政府收支及资产负债情况。加强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政府性债务信息公开制度,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性债务相关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五、加强债务风险预警和防控。地方政府要增强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意识,建立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健全债务应急处置和风险化解机制,积极化解存量债务,依法妥善处置或有债务。完善政府性债务“借用还”全过程管理机制,制定并落实好债务偿还计划,确保按时足额偿还债务。各地各部门不得下达可能导致债务风险的指标,不得申报、受理和实施无资金来源的项目。六、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地方政府及其金融管理、金融监管部门以及涉及的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国有中介机构,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强化风险源头管控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举债融资管理,严禁违法违规融资行为,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七、建立地方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债务管理情况制度。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和完善管理,建立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债务管理情况的制度。政府财政部门每半年向本级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书面报告地方债务管理情况。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根据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结合审查监督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对政府关于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进行审议,推进政府加强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八、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审计监督。地方政府在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工作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时,应当报告政府债务管理的审计及其整改情况,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审计和整改结果。必要时,人大常委会可以就审计查出的债务管理问题作出决议、决定。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要求政府安排审计部门对债务管理情况实施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并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或调查结果。九、健全对违法违规举债行为问责追责查处机制。各级地方政府要落实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责任,强化责任考核。除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批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外,一律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单位和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不得承诺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融资承担偿债责任,严禁借融资平台公司、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对履行责任缺失、防范化解风险不力、违法违规举债的,应当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从严问责、终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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