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提前一个月辞职了,有事要提前几天走,公司答应了,但是要扣没做完那几天的钱,这样合法吗?而且我又没证据说公司答应我提前走了,我可以拿她发给我的工资当证据吗?,我就说如果公司不同意的话,也不会发给我工资了,这样的证据有效吗?而且我们上班没有底薪,做多少拿多少的,公司的意思是,我没有做满一个月,剩下的那几天,公司会拿我的总工资除以30天,然后再乘剩下的那几天,是扣除没做完的得那几天的钱。那我该怎么办?我们没有保底的。问题补充: 我是从上个月15号申请的,准备做到这个月7号做完的。出勤已经超过22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