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离职三个多月了。现在公司盘库说我之前负责的东西丢失了。需要我赔偿。我想问下我需要负责吗?

(1/2)补充:在我离职前三天公司有过一次盘库,那时我的数与公司系统的是一样的。过了三天之后我就一直忙自己的事情,之后也离开了那个城市。我知道根(2/2)本就没少东西,而且这期间也不知道有谁经手,现在他们要我赔偿。这样合理吗?

如果之前确实是自己失责导致公司东西丢失了,就需要赔偿,赔偿比例是老板和自己一人一半,是不需要原价赔偿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1-04
不需要。但公司有证据证明你有偷窃或恶意的情形除外。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1-04
公司必须出示证据,证明是你的过错造成的。
第3个回答  2012-01-04
明显不合理.他们也没有证据来证明你经手的东西有误差之类,即你离职时应当办理好了离职手续和工作交接手续的,如果公司还来找你麻烦,那就报警吧.
第4个回答  2012-01-04
如果公司拿不出确凿的证据,你根本不用理他。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