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前妻生下我的孩子

我和前妻还没结婚时,她身体原因生不出小孩,我出费用为他手术后,正常怀孕结婚,可结婚后一个多月(也就是在前妻怀孕不到三个月时),前妻提出各种原因要求离婚(我心里明白是前妻个人问题),由于知道怀孕期间不能离婚,最后在她再三坚持下,我们以没有小孩离婚,离婚后到小孩出生前一个月之前我们基本没有联系,直到小孩出生前一个月前妻又和我生活在一起,但没有复婚,直到小孩出生,医院所有费用也是由我支付,在医院办出生证明父亲那一行是我的名字,出院后她回娘家坐月,期间她没有通过我把孩子的户口上她家,从出院后她就变成另一个人一样,在也不提复婚的事,反而因为我提出复婚和我吵架,就连孩子的满月酒她家都背着我办,因为当初孩子太小了,她又在她娘家,我一气之下就没有在管过前妻和孩子,直到现在小孩半岁了,我都没有任何手续证明我是孩子的父亲,现在她要和别人生活在一起,孩子也不给我,户也不过给我,甚至常常我找不到她人,动不动说我对娃儿不负责!事情大概就是这样,我想请问我能通过法律途径去要回我的小孩吗?或者我能要求办理什么样的手续证来明我和孩子的关系?麻烦懂这方面的朋友指导一下,谢谢了。

你应该重新开始新的生活!孩子只能长大在要。你前妻早对你无情无义了,孩子让她养去,她也没脸给你要抚养费!法律上也不支持你养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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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19
你就不应该给孩子办户口的
第2个回答  2018-01-19
你应该拿抚养费
第3个回答  2018-01-19
DNA啊,最具说服力
第4个回答  2018-03-14
我觉得你还是先搞清楚这个孩子是不是你的再谈其他的,好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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