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保人员再就业,单位做了用工备案登记后,该人员还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1-06-10
不能了,做了用工备案后就算是在该单位上班了,有了工作就是再就业了,不能领失业保险了。
按规定用工单位做完用工备案后要给该员工交五险,其中包括失业险,等于该单位解除工关系后,可以再办理失业证再领失业保险。
根据《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失业金领取的标准是按你的交费年限计算的,交费每满一年可以领取三个月的失业救济金,但是满五年最长不超过12个月,以后每满一年增加两个月,但是交费满10年的,最长不超过18个月的失业救金,交费满10年后的每满一年再加一个月失业金,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因此,再就业后继续交纳失业保险一年以后,再次失业(不是辞职)后,可以再次领取,没有次数限制,但有月数限制,累计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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