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目的
为保障地震灾害发生后,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
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原则。在卫生局、政府应急处理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地震灾害。
1.2.2分级负责
根据地震灾害对公共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严重程度划分级别,根据地震灾害发生的具体情况,分级负责。
1.2.3依法规范
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地震灾害应急体系,建立健全规范的地震灾害应急处理工作制度。
1.2.4快速反应
当地震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在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医疗卫生单位要立即做出反应,迅速开展对伤员的抢救,及时、有效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监测、报告及处理工作。
1.2.5属地化管理
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坚决执行上级组织对我院医疗救护资源统一调动,统筹使用。
1.3编制依据
《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区域范围内发生地震灾害时的卫生应急工作适用本预案。
2 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省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地震灾害。
(2)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地震灾害。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2 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出现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地震灾害。
(2)跨市(地)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地震灾害。
(3)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地震灾害。
2.3 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地震灾害。
(2)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地震灾害。
2.4 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地震灾害。
(2)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地震灾害。
3 组织管理
3.1组织体系
建立健全地震灾害卫生应急救援工作体系。
****医院成立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现场分队,****医院应急工作办公室电话:120、12345678,邮箱地址:
[email protected] ;
***医院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院长 办电: 宅电: 手机:
副组长: **书记
**副院长 办电: 宅电: 手机:
成 员:** 办电: 宅电: 手机:
各科主任、护士长
***医院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现场救援队
队 长: ** 副院长 办电: 宅电: 手机:
副队长: ** 副院长 办电: 宅电: 手机:
成 员:内、外、妇、儿、预防保健、感染科、门诊科室部分医护人员、120司机、部分后勤人员
***医院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院部医疗工作队
队 长: ** 院长 办电: 宅电: 手机:
副队长: ** 副院长 办电: 宅电: 手机:
成 员:内、外、妇、儿、预防保健、感染科、门诊科室部分医护人员、120司机、部分后勤人员
县人民医院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信息、联络工作队
队 长: ** 书记 办电: 宅电: 手机:
副队长: ** 办公室主任 办电: 宅电: 手机:
成 员:各职能科室人员
3.2工作职责
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救援队要与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地震灾害发生的特征、规律、医疗卫生资源、地理交通状况等信息,组织、协调、部署与地震灾害卫生应急有关的工作。
3.2.1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救援队职责:
(1)负责迅速组织救护、抢救人员进入灾区,配合灾区医疗部门抢救和救治伤员;
(2)实施地震灾害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3)及时与政府有关指挥机构取得密切联系,听候指示;
(4)负责与现场指挥部保持通讯联系,根据受灾情况组织、协调医疗卫生人员、药品、器械、救护车辆对灾区支援和供应;
(5)负责转送伤员的安置和医疗救治工作;
(6)负责撤离灾民的医疗救治和卫生保健工作。
3.2.2现场救援队职责:
(1)视伤亡情况设置伤病员分检处;
(2)对现场伤员情况作出快速、准确估计;
(3)组织好医疗救护力量,负责灾区医疗救护和伤员转运,并承担上级布置的灾区疾病控制、医疗保健和疾病救治及宣传教育工作。
(4)向政府有关指挥机构和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总指挥部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指令。
4 临震应急
县政府发布关于我县临震预报后,我院各应急队、各个科室、各部门按各自职责迅速做好医疗救援各项准备工作,
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应急组织成员及应急队伍要确保信息联络畅通。
严格按照“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救灾防病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技术培训和演练,熟练掌握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的应对措施,提高实战水平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要做好地震灾害医疗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通过培训和演练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5 震时应急
5.1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发生特大地震灾害、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后,我医院接到有关指示后,在县政府成立的地震灾害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启动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医疗救援工作,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开展疾病控制工作。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地震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情况。服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挥。
5.2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现场救援队要接受卫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
5.2.1 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5.2.2 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现场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现场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5.3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地震灾害发生后,预防保健人员服从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调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地震灾害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5.4 信息报告和发布
接到地震灾害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现场指挥部或卫生行政部门。
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医疗机构,要每日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5.5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地震灾害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本级人民政府或同级地震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或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领导机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6 附 则
6.1 责任与奖惩
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救援队、各科室、各部门,对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 其它事项
本预案根据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医院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