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机个人履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04

李国机,1925年9月28日出生于四川资阳,于1952年完成了同济大学法律系的学业,毕业后被分配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工作。1955年,新中国律师制度初创,李国机荣幸地成为首批入选律师之一,于1956年转入上海市第四法律顾问处,开始了繁忙的律师生涯。他常常需要乘坐公交车,在市内奔波,一天最多处理三个案件,包括调查、取证和开庭工作。


1957年3月,李国机加入了中国民主同盟,并因其出色的工作被评为上海市律师系统的先进工作者。然而,同年6月18日,他因“四明堂”案件中的辩护被错误地打成右派,被迫离开律师队伍,转而到农村养猪,后来又成为造纸厂工人。这段经历对他影响深远。


1978年11月,李国机的冤案得到平反,他决心重新站起来。他是“文化大革命”后最早回归律师队伍的人之一,1979年2月,他重返法庭,开始在上海市第二律师事务所任职,并随后组建了上海市第五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主任。随着中国大陆律师制度的恢复,他代理了大量刑事、民事、经济和涉外案件,为众多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1985年,李国机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他的律师事业达到了新的高度。同年,他创办了国内首个以个人名字命名的律师事务所——李国机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和高级顾问。他连续四届担任上海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并在第五届律师协会顾问委员会中担任顾问,他的专业能力和影响力得到了广泛认可,被评为一级律师。




扩展资料

解放后律师制度创立之初,李国机律师成为新中国第一代律师;党的十―届三中全会以后,又成为律师制度恢复后的第一批复出的律师;在改革开放的热潮中,他创建了第一家以个人名字命名的律师事务所。一生承办了无数案件,有许多是颇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如令李国机律师一举成名的“四明堂案”,又如“台湾特务李俊敏案”、“游本昌名誉侵权案”、“李宝善被诽谤案”、“杨百万被侵权案”、“刘海粟遗产继承案”等等,在社会上赢得良好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