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6

为了确保《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的有效实施,处理违反该准则的行为,我们制定了本实施办法,以明确指导原则和处理方式。


首先,根据第一条,任何党员领导干部如发现自身存在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应当主动进行自查自纠。对于主动发现并改正的,情节较轻的,可酌情不予处分或免予处分,但需要进行批评教育以示警戒。情节较重的,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理,必要时还可能采取组织处理措施。若不主动纠正,将根据本实施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针对那些已达到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虽已退休但因返聘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他们同样需要遵守《廉政准则》的相关规定。


对于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包括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人员,特别是党员,他们的行为需遵循《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办发〔2009〕26号)。对于该规定未明确的部分,将参照《廉政准则》执行,以确保廉洁从业的高标准。




扩展资料

2011年4月,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中纪发〔2011〕19号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该《准则》分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附则3章58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9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实施办法》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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