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了一个产权式商铺,是一个大商场分割成小的产权式商铺,商场上面是住宅;因为面临运营的问题了,我们想单独成立业委会,就是脱离楼上的住宅,但是目前街道不同意,请专业的律师帮我们想想办法,十分感谢!!
《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从以上规定看 单独成立业委会是不是应该有对应的司法解释啊?是不是对应国家立法精神啊
为什么我不是主体啊 物权法怎么规定的啊 我购买了商铺 具有产权 为什么不是主体呢
追答您购买的是商住两用房中的商用方,物权法规定:住宅小区的居民可以自发自称业主委员会。所以不包括您
追问我们楼上的住宅也属于商业用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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