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专业律师前来解答;社区商场单独成立业委会的条件

我购买了一个产权式商铺,是一个大商场分割成小的产权式商铺,商场上面是住宅;因为面临运营的问题了,我们想单独成立业委会,就是脱离楼上的住宅,但是目前街道不同意,请专业的律师帮我们想想办法,十分感谢!!
《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从以上规定看 单独成立业委会是不是应该有对应的司法解释啊?是不是对应国家立法精神啊

第1个回答  2011-05-27
你好:
不能的。
一个楼盘、一小区,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
不过,你们可以在这个业主委员会内部,搞一个什么小组,专门负责你们经营的事务。
第2个回答  2011-05-27
您好,您不能单独成立业委会。您不是小区住宅部分的成员。依物权法您不是业主委员会成立的主体追问

为什么我不是主体啊 物权法怎么规定的啊 我购买了商铺 具有产权 为什么不是主体呢

追答

您购买的是商住两用房中的商用方,物权法规定:住宅小区的居民可以自发自称业主委员会。所以不包括您

追问

我们楼上的住宅也属于商业用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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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1-05-27
这个很难,一般在房屋建设规划的过程中,已经划分好了建筑区划的范围,除非你有能力让规划局给你变更文件,否则是不可能的。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21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据此,无论是对住宅还是对经营性用房享有所有权的人,都 是业主。
你作为业主,依法享有业主的权利,包括参加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委员以及作为业委会委员候选人参选 的权利。《物权法》没有“只有住宅小区的居民才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规定。
二、关于如何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目前除了你前面引用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的原则规定外,尚无其他更进一步的具体规定。现行的关于《物权法》的司法解释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均无这方面的规定。
三、考虑到前述《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虽然底楼的商铺与二楼以上的住宅在物业用途上存在 区别,但是商铺与住宅的业主应当共用进出通道、公用电线、公用管道等设施,并且对该楼房的地基、承重墙、公共通道、配电房、管道等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 的权利,而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目的主要就是对关于共有和共同管理的事项、设施等进行管理维护作出决定,因此,你们商铺业主不大可能单独召开业主大会和成立业委员。否则,你们商铺业主的业主大会与信宅业主的业主大会对某个事项(如配电房的设备是否进行升级、是否增加公共通道的照明设施等)作出不同的决定 ,那么该执行哪个决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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