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超时工作的赔偿问题

本人是一名超市的保安人员,公司长期让我们超时工作,也没有给付任何的加班工资。我现在向公司提出索赔,但公司说,你申请仲裁只能争取到最近2个月的加班工资。我在公司工作一年了,没休息过一天,每周都是工作56个小时,为啥公司只给两个月的加班工资呢?我想问问大家,法律上是这么规定的么?
楼下的大哥,你说了那么一堆,我还是不知道法律上是不是有规定只赔2个月呀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8
  国务院规定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5个工作日,每天工作8小时),超过的部分应当按照加班时间,兑现加班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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