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女子举报家乡环境问题反被判刑,还有回转的余地吗?

如题所述

近日以来,大家都十分密切关注的一件事情,就是一女子举报家乡环境污染问题反被刑拘,那么原因究竟有哪些呢,我个人做出以下猜测(仅代表个人意见)

1. 首先呢,我们从各处新闻能够得知这位李女士是村里第一个走出村里的大学生,户籍地是不在双喜村的,而且从17年到18年,有明确的帮助村民维权的记录和相关纠纷,对于它是否与自身利益密切关系,进而对李女士举报的动机存在一定的矛盾和怀疑,这在当时一审判决中也有一定的原因的占比。

2. 紧接着,我们有理由怀疑这件事情中一审判决的法院和律师团队及幕后人员是否有利益关系。该案件一审是在石泉县法院判决结束的,那么在县与镇的联系是非常密切的,一个石料厂很明显能够带动这个线和政的经济发展,带来就业,同样也会吸引许多国家政策的扶持项目,这背后的利益牵连是多方的。

3. 我们还需要知道的是,关注一下最近两年国家的政策,2020年是脱贫的关键之年,我们上当地政府网站查询能够发现,该县在2019实现了脱贫脱帽,在脱贫的大趋势和环境整治两权相利取其重,是否想着环境可以再整治路可以再修,但是脱贫必须得在2020年之前完成,是否有可能当地有趋向于急于脱贫的状态呢?

这个一定是有回转余地的,毫无疑问,尤其是这件事情,在网民公布之后,在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下,这件事情一定会水落石出,还这位女子一个公道,最近的新闻是举报之后一审中该女子被判了两年,然后在2020年7月28日安康中院二审结束,以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审理违反诉讼程序为理由,撤销了一审判决。

我也会持续关注,希望能够给这位女士一个清白,给当地一条好路,给他们一个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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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8-19

 李思侠义本来是陕西某国有企业的工程师,目睹了陕西安康石泉县双喜村两家石料厂无证开采证书,损毁道路与污染环境,持着侠义的心肠,代表村民向有关石料厂索赔。

 多年以来,李思侠要通过网络发帖举报等方式,控告石料厂扰民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之后,李思侠由于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石泉县检察院警方刑拘,同一年被石泉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当时公诉机关认为,李思霞等人的举报存在着夸大和诽谤,设限宽墩造成村民出行不便,控告三人构成了共同犯罪。当时解放立举李思侠的7项罪名中,还包括向村民索要跑路费,拒不退还1万元征地等犯罪行为。并且判处李思霞有期徒刑两年半。李思侠等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后来根据潇湘晨报的记者了解到,在一审判决宣布之后,李思霞不服提出上诉,李思侠的代理律师继续为其做无罪辩护。

 目前此案二审开庭审理结束,李思霞也收到了安康市中级法院下的刑事裁定书。安康中级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且在案件审理中违反诉讼程序裁定,撤销一审刑事判决,发回重审。 

李思侠坦言道,虽然户籍不在双喜村,但是作为村里第一个走出去的大学生,村里房子的破坏,她与参与维权的义务。如她说的“落叶归根,不管走到哪里,我都是那里的人”。

也有些人劝她别瞎掺合,她却表示自己不能坐视。

“ 我理解村民修这个路的时候是多么艰辛,几辈人用锄头挖出来的,现在就走了一年就压坏了,十分心痛。如今这个路从好路变成豆腐渣,烟雾漫天,不能不管。 ”

现在,李思侠案有了最新进展。 

经过审理,二审法院安康市中院撤销一审刑事判决,返回石泉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以后。8月14日,石泉县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石泉县人民检察院以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向石泉县法院要求撤回起诉,法院准许检察院撤回对李思侠等3人的起诉。 

面对如此好消息,李思侠等3人的辩护律师告诉上游新闻记者,“距离他们彻底无罪,还差最后一步。” 

目前,石泉法院作出准许撤回起诉的裁定后,案件又回到了检察院阶段。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之内作出不起诉决定。只要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就意味着李思侠等人将彻底无罪。拿到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后,李思侠等人便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我们相信,正义虽然迟到,却不会出席。世间一定会还李思侠一个公道,让正义阳光普及大地。

第2个回答  2020-08-05
这也是我们不得不考虑的一个问题。明明是正确的,为什么反被判刑,明明是为了大家的环境和长远的利益,为什么会这样?相信肯定会有一个公正的判决。
第3个回答  2020-08-05
有回转的余地,有关部门会查清楚问题所在的,不会随随便便就给人判刑定罪的。
第4个回答  2020-08-05
肯定是有回旋余地的,因为现在被各种新闻爆出,目前应该是要二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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