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通过我账户委托我投资朋友项目,前年朋友被暴诈骗并判刑,同学现起诉我不当得利,是否合法?

同学知道我与一朋友在合作做项目,就通过我账户委托我投资朋友项目,中间几年有收到分红,后来她们直接联系并加大投资,前年朋友被暴诈骗并判刑,因我前期投入早,没损失,同学有损失,同学现起诉我说我不当得利,要赔偿她损失。 同学通过我账户转给朋友的钱一分不留全转给了对方,对方有分红只通过我账户分过一次,后面几次都要求她们直接转,别通过我账户,现在同学认为朋友这几年转给我账户的钱里应该有她的一份,我应按她过账金额算双方比例去分朋友转来的钱。 而我方认为:1.她是委托投资,且中途自己与对方直接对接并加码投资,表示对之前投资满意,委托结束,我不该承担责任;2.我也是被骗,所得皆善意获得;3.刑事判决已经给她有救济,不应在民事上向我追偿;4,此诈骗案涉及人多,我与同学、朋友间资金并不是闭环,朋友给我的钱不一定是同学的钱,不能说她的损失就是我的赢利;5.我与同学间不是不当得利,4要素不符合,同学的钱我全转给了朋友,我没从中获益;她是受到了损失,但我收到朋友转来钱里包含其他人的钱,并不就是同学的钱,她的损失并不是我的收益;她的损失是被诈骗的结果,与我的收益并没有必然的结果;我的收益是善意获得,依法“不予追缴”。 一审判我按比例分配朋友转来的钱给同学,二审判我把这几年里获利部分赔给同学,现在高院要求再审,在这一两年与法院打交道过程中,发现很多潜规则,我没从,就判决对我不利,我不知道再审结果如何,想请您从客观角度帮我分析一下,感激不尽。

第1个回答  2024-03-08
应该是委托关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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