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 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却无法享受退休金 企业该怎样赔偿职工

如题所述

你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劳动监察大队报案,有他们立案调查。符合的会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请参考以下法律条例: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法》还指出关于缴纳养老保险的若干问题:

第九十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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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18
首先应该搞清楚自己在这个企业的工作年限,比如你从1995年或1996年至今一直在这个企业里工作,并且你今年的年龄到了法定退休的年龄(男性60周岁),企业里没有为你缴纳社保险,那么你可以要求企业为你补缴这15-16年的社保险后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金了。

如果你是从2000年开始在这个企业里工作到今年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那么你只能要求企业为你补缴这11-12年的社保险,余下的由自己缴纳直至满足累计缴纳15年的年限(或咨询当地社保局可否一次性趸交余下的不足年限,)就可以领取退休金了。

如果企业不能满足你这合理合法的要求,那么你就可以到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你在这个企业里工作年限得到确认的话,企业必须为你补缴他应该缴纳而未缴纳的社保险。

你还应该明白,并不是所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不了退休手续都是企业的原因,比如你在53岁时才进入这个企业里工作,这个企业都给你按时缴纳了社保险,最后不也就是7年的缴费期吗?余下的只有你个人补缴之后才可以的,这个和企业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第2个回答  2011-07-18
【退休 迟办手续】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支付退休退职费用适用法规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21号规定:对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对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给职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致使职工未能在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该职工仍属用人单位职工,应与其他职工享有同等待遇。对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给职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职工继续在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该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支付其工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7-18
起诉他们,国家规定会让他们补偿和罚款他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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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2-12-02
用人单位理所当然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可他就是不给交又
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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