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多年前写的欠条,中途要过几回钱,但没还清,十年后还能起诉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07-07-02
你的问题属于民法中的时效问题.
民法上规定的诉讼时效问题,你可以找本书来详细看看.
你的问题具体说是诉讼时效的中断,民法上是这样说的:(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保护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再具体到你的案子,首先要看借条上是怎么写的,还钱期是什么时候,如果时间没到自然也就没有问题.还要看你最后一次向他要钱是什么时候,如果从最后一次要钱到现在超过了两年,那法律上就不会支持你的起诉了.当然,这并不代表他不欠你的钱了,只是说法院不会管了.你的实体权并没有消灭.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7-07-04
可以啊,你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
第3个回答  2007-07-04
可以
第4个回答  2007-07-04
可以
第5个回答  2007-07-04
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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