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0
七部委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因此只要在投标截止前提交了投标文件,同时交纳了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和规定的额度,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他的投标依然有效,应拆封宣读投标价格等。宣读投标价格的目的,是让所有参加会议的投标人了解各投标人的报价情况,以便评估自己的竞争地位。会上签字确认自己参加了开标会议而已,不是确认自己的投标报价。
如果宣读的投标价格与投标书中投标函的投标价格不一致时,不是以宣读的为准,而应是以投标函中的文字表示价格为准。对未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其报价仍以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