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工伤认定,集团内的子公司之间的工作调换,一次性工伤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该赔尝吗

我是在深圳的一家集团公司下一子公司工作,集团公司下各子公司的企业法人都不同。2009年我在A子公司,出差在外发生工伤,后申请认定工伤,同年年底公司把我调到B子公司工作。重新与B子公司签劳动合同,工资由B子公司发放(之前是A子公司发放)。今年3月工伤鉴定等级为八级,社保已经赔偿一性伤残等级补助。而公司这边以我是由公司安排到B子公司为由,不存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拒绝赔偿我一次性工伤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营养费等费用。有没有那位懂得这方面法律的好心人给我一个答案,公司的作法合法吗?我要找劳动仲裁会哪方赢呢?

B子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错就错在B子公司的理由不当。试分析如下:
工伤待遇是与从事的工作及工作单位相关的,始于劳动关系建立,终于劳动关系解除。而你是在工伤尚未认定的情况下离开的,且在进入B子公司后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要求新单位承担相应的工伤待遇,显然勉为其难。
但B子公司拒绝提供相应的工伤待遇的理由出不近人情外,还有悖事情原委:即你是由集团公司调到B子公司工作的,属于调动性质,工龄连续计算,原由A子公司承担的义务,应由B子公司继续承担,否则,你只能向集团公司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还调动本来面目,以期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但需要提醒你的是,相应的营养费等费用可以现在解决,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只能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你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得到,而不是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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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19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从你和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起,表明你和A公司的劳动关系解除了,因此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提是A和B都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而不是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4-19
那肯定不合法啊,你就去找他们说理去,不行你就去找劳动仲裁你肯定会赢的。
第3个回答  2011-04-20
应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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