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发布主体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10-09
分享到:收藏推荐 最近,在政府采购网站上,经常看到一些县级政府或财政部门公布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本人觉得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可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发布主体应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在这里的授权机构是指省级人民政府。同时,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明确表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权限制定。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逐步完善健全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作法是毋庸置疑的,但这必须以法律、法规为基础。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