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题目求解

(1)、四川省泸州市某公司职工黄永彬和蒋伦芳1963年结婚,但是妻子蒋一直没有生育,后来只得抱养了一个儿子。由此原因给家庭笼罩上了一层阴影。1994年,黄永彬认识了一个名叫张学英的女子,并且在与张认识后的第二年同居。黄的妻子蒋发现这一事实以后,进行劝告但是无效。1996年底,黄永彬和张学英租房公开同居,以“夫妻”名义生活,依靠黄的工资(退休金)及奖金生活,并曾经共同经营。
(2)、2001年2月,黄到医院检查,确认自己已经是晚期肝癌。在黄即将离开人世的这段日子里,张学英面对旁人的嘲讽,以妻子的身份守候在黄的病床边。黄永彬在 2001年4月18日立下遗嘱:“我决定,将依法所得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卖泸州市江阳区一套住房售价的一半(即4万元),以及手机一部遗留给我的朋友张学英一人所有。我去世后骨灰盒由张学英负责安葬。”4月20日黄的这份遗嘱在泸州市纳溪区公证处得到公证。
(3)、4月22日,黄去世,张根据遗嘱向蒋索要财产和骨灰盒,但遭到蒋的拒绝。张遂向纳溪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判令被告蒋伦芳按遗嘱履行,同时对遗产申请诉前保全。从5月17日起,法院经过4次开庭之后(其间曾一度中止,2001年7月13日,纳溪区司法局对该公证遗嘱的“遗赠抚恤金”部分予以撤销,依然维持了住房补贴和公积金中属于黄永彬部分的公证。此后审理恢复),于10月11日纳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认为:尽管继承法中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而且本案中的遗赠也是真实的,但是黄永彬将遗产赠送给“第三者”的这种民事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因此法院驳回原告张学英的诉讼请求。

(4)、张学英一审败诉后提起上诉。2001年12月28日上午,泸州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驳回张学英的上诉。

(5)、泸州市中院认为,按有关政策规定,抚恤金是死者单位对死者直系亲属的抚慰,黄死后的抚恤金不是他的个人财产,不属遗赠财产的范围;黄的住房补助金、公 积金属夫妻共同财产,而黄未经蒋同意,单独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侵犯了蒋的合法权益。故法院依法驳回张学英的上诉,维持原判。

问题:1、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哪些法?
2、本案例中涉及到了哪几项法律?
3、你对该事件怎么看?可以从法律角度谈,也可以从道德角度谈。

第1个回答  2011-03-11
1.我国的法律体系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组成。
2.婚姻法,继承法,民法,民事诉讼法。
3.首先我对楼上“此案遗嘱真实有效”这名话表示怀疑,这个遗嘱虽然经过公证,但是就认定为有效吗?文中说到了“抚恤金不是他的个人财产,不属遗赠财产的范围”,所以本人认为法院的判决没有不当之处。正确的作答: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有其局限性,范围较道德窄,但是该案例从正面说明了合法即合道德,民法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正是反应了法律对于道德的肯定。

参考资料:民法

第2个回答  2011-03-10
一、法律体系,或称“法的体系”、“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不同“法律部门”分类组合形成的一个呈现体系化的有机联合的统一整体。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1)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2)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
我国法律部门的划分:
1.宪法法律部门
2.行政法法律部门
3.民商法法律部门
4.刑法法律部门
5.诉讼法法律部门
6.经济法法律部门
7.劳动法法律部门
8.科教文卫法法律部门
9.资源环境保护法法律部门
10.军事法法律部门
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
三、我的观点,法院的判决有值得商榷之处。首先,此案遗嘱真实有效,真确表达了遗嘱人的意思。。。其次。。。抚恤金虽为对死者供养亲属的。。。。。但以其强烈的人身属性而言,其应当可以列为遗产,应当列入遗产份额当中。。。。。
这个题是个开放式命题,学者都喜欢和现有制度发几句牢骚,贱笑。见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3-18
一、1、宪法
2、行政法
3、经济法
4 、民商法
5 、劳动法
6 、环境法
7 、诉讼法
8 、刑法
9 、军事法
二、婚姻法
民法
继承法
三、我是五年级小学生,可以不发表评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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