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你未说明遇到何问题,故谨以下列资料供您参考
我的加盟费可以退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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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6月28日 07:53:20 杭州网
◇记者顾倩
每日商报讯杭州魏小姐日前致电18创富,询问有关加盟费可否退还事宜。
据了解,魏小姐于2002年12月份与北京某足浴品牌签订加盟协议,一次性交付三年的加盟费12万元。2003年初在杭州开张,因为天天亏损,经营6个多月后,于2003年11月份关门,无终止协议,现咨询剩余的加盟费可否讨回。
加盟费一般是特许方在加盟方加入加盟体系时要求加盟商一次性交付的费用,一般理解为特许方将自己的商标、商号、经营技术等品牌资产授权加盟方使用而收取的费用。加盟费一般不能退回。
当然,另外几种情况加盟商有权要求特许方退还一定的费用:
1、特许方收了加盟费但是没有履行提供任何服务的,属于典型的圈钱行为的,加盟商可以主张返还。2、特许方连授权加盟者使用的商标都没有注册,加盟者也可以主张要求退回加盟费,因为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特许方必须具备注册商标这个条件,如果不具备说明其准入资格都有问题,那么双方签订的合同很有可能被法院参照该《管理办法》认定为无效。
那么魏小姐的加盟费是否可以请求退还呢?记者咨询了浙江万马律师事务所特许经营部的王红燕律师。王律师在了解了相关情况后认为本案件很值得探讨:
1、从资格上,特许方具备了发展加盟的能力和条件。因为与注册商标、本身经营已满一年(从1999年就开始了),也具有可传授的经营经验,那么魏小姐和他签署的《加盟协议》应该属于效力无争议的。
2、但是,从合同的内容分析看来,该合同没有对加盟费12万元的组成做出解释,也没有约定“加盟费在任何情况下不予以退回”这样的条款,并且合同约定的加盟期限3年,也就是12万元的加盟费对应的授权期限为3年。因而,魏小姐从与特许方的合同看,对于加盟费的处理约定属于不清楚。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依据实际使用其品牌的时间(到目前为止为一年半),魏小姐完全有理由要求退还剩余的部分。
3、因为经营状况不好,魏小姐目前已经不涉及该项目了,并且拆除了象征特许方品牌的标识。魏小姐与特许方实际已经达成了口头协议终止《加盟协议》,只是双方未达成书面的终止协议。因而,魏小姐想拿回剩余的加盟费应与对方达成书面的终止协议。
王律师建议:1、与特许方达成书面的终止协议。
2、其3年的加盟费为12万元,魏小姐可以根据从加盟协议生效至终止的时间要求总部退回加盟费。
18创富提示:首先,加盟商要考虑加盟费的构成是否特许方都一一说明,如是否包含商标授权、商号授权、开业前期的培训支持、后续的支持等等;其次,合同履行过程中注意搜集关于特许方是否履行了承诺的服务的证据,防止特许方的圈钱行为;再次,如果要中途推出特许经营体系,最好能找专业的律师分析一下风险成本。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 编辑:
追问前天工商来说我们非法使用翰皇商标要我们拆除 还要接受处罚 我想问的是他还没和我们解除合同 五千保证金也没退我们咋就违法了哪 加盟费是一次性交的 再续合同也不用交 要解除合同我们可以要回加盟费吗
参考资料:2004年06月28日 07:53:20 杭州网 记者顾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