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扩展资料: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5、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登记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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