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的时候,老板口头答应交社保,但三个月过去后,实在是忍受不了老板的人品,我离职了。最后老板以未

劳动合同为借口,不给补交,还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减少工资,我该如何维权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补缴社保;

    未签合同,补发2个月双倍工资;

    补发减少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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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0-21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你老板自己承认没签合同,就是犯法了,可以去劳动局和法院,劳动局仲裁快一些,保护好证据,比如你们的制服,工资卡,工资条等证明你在哪里干过
第2个回答  2014-10-21
履行劳动合同义务是维护劳动权利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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