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愈后,公司为了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愿意安排我的工作,可是过不多久又不要我了怎么办?公司必须跟我重新签合同吗?合同有最低期限吗?求高手解答!!
比如说公司跟我签了一年合同,又不要我了怎么办?一年后我还可以索赔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伤残医疗补助金吗?关键是我现在不想和单位闹僵,还没拿到伤残补助金,我以前的合同没到期,还需要再签合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