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的(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什么意思?

对方诉我交事故赔偿纠纷一案,通知书上说:本院决定组织当事人于某时到本院某法庭对***提供的病史及影像资料等进行质证,并协商确定鉴定机构。如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视为放弃选择鉴定机构的权利!
这是对方向法院提出的司法鉴定申请,是不是伤残鉴定?

第1个回答  2019-11-18
鉴定借条时能不能偷梁换柱
第2个回答  2019-03-02

法院办理的案件需要鉴定的,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鉴定机构,如果当事人没有达成协议的,就由中级法院的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组织当事人进行抽签确定鉴定机构。

这项工作有两个通知,第一个通知是办案单位通知双方当事人于某日某时到某地抽签选择鉴定机构。第二个通知是抽签确定鉴定机构后,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向鉴定机构发出通知书,通知该鉴定机构受理鉴定案件。

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活动的专门单位。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扩展资料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六)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政府网——司法鉴定所需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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