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中若投标人不足三家,再次公告也不足三家,且招标人没有上级主管部门怎么办,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1-01-25
只要确实是在法定的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进行了两次公告,且两次不足三家,可理解为重新招标后投标人少于三家,如果该项目属于审批项目(看立项批文,项目许可分为审批、核准和备案),向审批部门(发改委,不是上级主管部门)征询意见后,再做决定。如果属于核准和备案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再进行招标。
第2个回答  2011-01-29
招标竟然没有上级部门管理?除非你是国务院级别的或者是民企等其它非政府编制的单位。

如此两次不成功,直接指定就行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1-25
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令第30号)》,规定“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号)》,“第四十八条 在下列情况下,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四)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五)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第四十九条 招标人重新招标后,发生本办法第四十八条情形之一的,属于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报经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3、综上所述,设计、施工招标投标人不足三家不能开标。

但你目前状况就是没三家,这个你去跑跑关系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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