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曾患过精神分裂症,现治愈且能正常任教。请问这种情况能否办理病退,如果能,依据的是哪一部法律法规

受刺激时会复发,但很轻微,几天就好了。外人都认为已经完全好了。

第1个回答  2011-01-14
符合病退标准的人,必须是达到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丧失的。根据病退鉴定标准,你的表述不符合。
4.1.13 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
4.1.14 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4.1.15 难治性的情感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男性年龄50岁以上(含50岁),女性45岁以上(含45岁),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4.1.16 具有明显强迫型人格发病基础的难治性强迫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无效,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第2个回答  2011-01-13
不能
申请病退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1)经本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达到规定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工龄)满15年。
第3个回答  2011-01-13
劳动法和教育法里找找看有没有相关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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