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实施的强制拆除,应视为政府委托实施的行为!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4-22


村庄改造下的强制拆除:谁来担责?</


在河南省某市的一个村庄,村民依法拥有的一处房屋于2014年被列入城中村改造项目。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改造指挥部在未与村民签订任何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于2017年11月悄然对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这引发了关于拆除责任归属的争议。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的史西宁主任律师,以其专业视角,为我们深入解析这一案例。


案件详情</


原告,即房屋所有者,1995年购得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屋,并在此居住。2014年,指挥部发布了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公告,市政府批准了城中村改造。尽管原告未能就房屋补偿达成一致,2017年11月,指挥部发布了最后通牒,要求签订协议。然而,面对最后期限,原告依然未能妥协,导致其房屋在11月12日被强制拆除。


焦点问题:责任归属</


关键的问题在于,村委会的拆除行为背后,真正的责任应由谁承担?法院的裁决明确了区政府在城中村改造中的主导地位,虽然村委会看似执行了拆除行动,但根据《某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这种行为实质上被视为区政府的委托行为。区政府在未达成协议且未给予补偿的情况下拆除房屋,其行为显然违反了法律程序。


史律师解读</


史律师强调,即使拆除行动表面上由村委会执行,但从时间、目的、背景以及区政府在改造工作中的核心角色来看,这种强制拆除应视为政府行为。因此,法律责任应由区政府承担。他提醒,面对复杂的拆迁问题,即使是经验丰富的律师也需要持续学习和更新知识,以确保公正的判断。


结论与建议</


拆迁纠纷并非易事,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策略。对于普通公民来说,遇到此类问题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至关重要。一个明智的决定是咨询律师,让他们的专业知识指导您的维权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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