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旅游资源评价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1

6.1 评价标准


6.1.1 采用本标准的旅游资源分类体系对单个旅游资源进行评分评估。


6.1.2 评价方法采用打分法。


6.1.3 评价任务主要由调查团队执行。


6.2 评价框架


依据"旅游资源共有因子综合评价系统"进行赋分,该系统包括"评价项目"和"评价因子"两个层次。


评价项目分为"资源要素价值"、"资源影响力"和"附加值"三部分。具体如下:



    资源要素价值包括:

      观赏游憩使用价值(30分):极高、高、中、低四个等级。
      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25分):世界、全国、省级、地区四个等级。
      珍稀奇特程度(15分):大量、较多、少量、个别四个等级。
      规模、丰度与几率(10分):巨大、较大、中等、较小四个等级。
      完整性(5分):完整、少量变化、明显变化、重大变化。


    资源影响力(15分):

      知名度和影响力(10分):世界、全国、省内、地区四个等级。
      适游期或使用范围(5分):全年、大部分、部分、小部分四个等级。


    附加值(15分):环境严重污染或安全隐患为负分,轻度、中度、有保护措施为正分。

6.3 计分与评级


6.3.1 基础分值分配,按照评价因子的四个等级给出对应分数。


6.3.2 评价结果通过综合得分,将旅游资源分为五个等级:特品级(≥90分)、优良级(75-89分)、普通级(60-74分)、二级(45-59分)和一级(30-44分)。未达到最低标准的旅游资源被评为未获等级(≤29分)。


其中,特品级和优良级统称为优良旅游资源,二级和一级为普通级旅游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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