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评价标准
6.1.1 采用本标准的旅游资源分类体系对单个旅游资源进行评分评估。
6.1.2 评价方法采用打分法。
6.1.3 评价任务主要由调查团队执行。
6.2 评价框架
依据"旅游资源共有因子综合评价系统"进行赋分,该系统包括"评价项目"和"评价因子"两个层次。
评价项目分为"资源要素价值"、"资源影响力"和"附加值"三部分。具体如下:
6.3 计分与评级
6.3.1 基础分值分配,按照评价因子的四个等级给出对应分数。
6.3.2 评价结果通过综合得分,将旅游资源分为五个等级:特品级(≥90分)、优良级(75-89分)、普通级(60-74分)、二级(45-59分)和一级(30-44分)。未达到最低标准的旅游资源被评为未获等级(≤29分)。
其中,特品级和优良级统称为优良旅游资源,二级和一级为普通级旅游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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