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4-06-13
以下是改写后的文章:
(一)事故信息的接收与报告
当调度室接收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给本司负责人,并将事故报告及信息传递给办公厅值班室。对于重特大事故,需电话确认,并将信息传送给相关司局和应急指挥中心。值班室接收到信息后,会迅速上报给带班负责人,随后递送给总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根据指示进一步分发给相关司局。对于重特大事故,还需要电话报告国务院总值班室,并书面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报告。
(二)事故信息的处理与跟进
统计司负责接报、跟踪事故和制作《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日报》。调度室在传递事故信息的同时,会审核事故要素并跟进事故抢救进展。对于重特大事故,会起草报告并与信息一同传送,启动应急工作预案。根据事故级别,通知相关负责人共同研究处理方案。较大事故根据领导指示通知相关司局,起草报告并上报总局领导。
办公厅负责向总局领导报告事故信息,包括电话上报国务院总值班室,并根据领导批示处理后续事宜。政法司负责事故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各监管司根据业务分工负责相关行业事故信息的跟踪,确保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并协助现场救援。
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事故抢救的跟踪指导,协调救援行动。机关服务中心提供后勤保障,通信信息中心负责事故信息的搜集和发布。
(三)事故举报信息的处理
办公厅和统计司收到举报信息后,会转送给相关司局核实。司局收到后,下发核查通知并要求地方部门调查,60天内反馈结果。重特大举报需上报领导,并视情况组织现场调查。对于不清不楚的举报,建议举报人确认后再提交。
举报核实后的处理,根据情况对举报人进行奖励或依法严惩瞒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