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总局机关生产安全较大以上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信息处置办法事故信息处置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3
以下是改写后的文章:

(一)事故信息的接收与报告

当调度室接收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给本司负责人,并将事故报告及信息传递给办公厅值班室。对于重特大事故,需电话确认,并将信息传送给相关司局和应急指挥中心。值班室接收到信息后,会迅速上报给带班负责人,随后递送给总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根据指示进一步分发给相关司局。对于重特大事故,还需要电话报告国务院总值班室,并书面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报告。

(二)事故信息的处理与跟进

统计司负责接报、跟踪事故和制作《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日报》。调度室在传递事故信息的同时,会审核事故要素并跟进事故抢救进展。对于重特大事故,会起草报告并与信息一同传送,启动应急工作预案。根据事故级别,通知相关负责人共同研究处理方案。较大事故根据领导指示通知相关司局,起草报告并上报总局领导。

办公厅负责向总局领导报告事故信息,包括电话上报国务院总值班室,并根据领导批示处理后续事宜。政法司负责事故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各监管司根据业务分工负责相关行业事故信息的跟踪,确保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并协助现场救援。

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事故抢救的跟踪指导,协调救援行动。机关服务中心提供后勤保障,通信信息中心负责事故信息的搜集和发布。

(三)事故举报信息的处理

办公厅和统计司收到举报信息后,会转送给相关司局核实。司局收到后,下发核查通知并要求地方部门调查,60天内反馈结果。重特大举报需上报领导,并视情况组织现场调查。对于不清不楚的举报,建议举报人确认后再提交。

举报核实后的处理,根据情况对举报人进行奖励或依法严惩瞒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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