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于2010年11月大连沙河口妇幼保健院出生。当时是以我老婆是未满二十三周岁怀孕(好像是不属于计划生育)为由,未给报销护理费及生育补贴。敢问高人们,按现政策,是否能报或补报,谢谢!(另:当时我老婆是农户,现与我一起落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