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被人刮蹭属于双方事故,需报警处理,交警到场会开出责任认定书。然后依责任认定书,再拨打保险公司报案。(如只有一方全责,只需全责方报案所投保的保险公司)
查勘员到现场查勘拍照定损,依实际损失赔偿维修所有维修费用。
事故报案: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或打报警,根据保险人的资料进行事故的后续处理;
事故查勘:由保险公司查勘员协助保险人对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和损失情况等进行查勘;
损失确定:与保险人、修理厂或相关单位对事故损失的方位、项目、金额一起协商确定;
索赔申请:根据案件损失类型,收集索赔所需材料,提交保险人办理索赔;
赔款领取:报销人对事故及索赔材料进行核实后,按保险合同赔偿被保险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七条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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