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与公检法司的关系

如题所述

在现实的工作中,很多人都搞不清楚政法委和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之间的关系。有的人认为政法委是这几家机构的上级单位,可以领导这几个单位。有的则认为,政法委和这些单位是平级的,不能领导这几个单位,因为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检察院院长、法院院长,级别都是一样的。何况检察院、法院都在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是属于一府两院,对人大负责的,和政法委有什么关系呢?其实,政法委和公检法司还真有关系,但具体是什么关系呢?我们一起去看看。

      要理清楚政法委和这些部门的关系,我们首先要知道政法委是做什么的。
      简单来说,政法委是党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能是根据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协助研究制定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

      从政法委的职能来看,我们虽然不能看出政法委和这几家部门有直接的上下级关系,但确实代表党对这几个部门行使一定的领导职能。
      因为大家都清楚,在我国,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公安局和司法局就不说了,他们本来就是政府工作部门,虽然检察院和法院有些特殊,属于人大选举和任命的,但也得接受党的领导,而政法委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代表党在行使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权。这个从政法委的职能也不难看出,政法委可以对一定时期的政法工作作全面部署并督促落实,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出,研究指导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等。

      当然,在现实的工作中,政法委要实现对这几个部门的领导有些困难,特别是县以下基层。
      毕竟,除司法局外,这些部门的主要领导级别和政法委书记是一样的,比如在县级,都是副县级,公安局长往往由政府副职兼任,而法院、检察院还是副县级单位,政法委还只是科级单位。加之检察院和法院某种意义上还属于垂直管理部门,地方的领导就显得更为困难。当然,从主要领导的排名上看,政法委书记肯定是在这些部门主要领导之前的,开展工作协调是肯定没有问题的。
      所以在基层,可能政法委发挥的更多是协调的作用,而不是绝对的领导作用。

      因此,可以说政法委是代表党委对公检法司实行领导,但这种领导不是绝对的领导,不是直接的上下级关系,而是带有协调指导性质的工作关系,只有党委对这几个部门才是绝对的领导。大家觉得呢?的看法正确吗欢迎留言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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