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事业单位人员请假有什么规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15

关于事业单位人员请假的具体规定如下:

2008年2月15日人事部部长尹蔚民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内容如下:

1、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3、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4、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5、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6、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或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综上法律,事业单位人员依法享有年假、病假、事假及丧假等等假日,若在节假日或者年假期间上班的,还要给予另外加班工资。

扩展资料:

事业单位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

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1]52号),对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作了规定:

1、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90%。

4、一九四九年九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行政公署副专员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四级以上的干部,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人民政府正副县长。

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八级以上的干部,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5、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6、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生活待遇,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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