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由于工作性质经常出差,公司口头承诺出差补助一天四十元,但是出差将近8个月,公司出差补助一分钱也没有发,在这期间多次向公司索要,但是公司老板一直以没有屡清我们的补助钱数而拒发,经在电话里向老板多次协商没有结果,所以我们自行决定从出差地回到了公司打算当面和老板协商这件事,但是回到公司,老板也不在公司,我们给她打电话她还是以各种理由据发,由于电话里协商没有结果并且她也不在公司,所以我们就没有到公司上班。请问这种情况算旷工吗,我们要仲裁公司理由充分吗?而且在这期间工资也没有按时发放,我们的合同上定为每个月10号发工资,但是公司每个月都是月底才发工资,并且是向公司索要之后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