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章 设施管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3
成都市燃气管理条例的第四章专门规定了设施管理的相关要求。首先,第十五条详述了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区域内的一系列禁止行为,包括种植深根植物、修建无关建筑、堆放重物或易燃易爆物品、倾倒腐蚀性液体、损坏护坡保坎以及进行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在进行这些区域内的作业时,必须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接受燃气企业的监督,改迁燃气设施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强调了燃气储气设施、液化石油气钢瓶、计量器具和运输工具的使用管理。这些设备必须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使用许可证,并定期由法定或授权的检定机构进行检测,只有合格的设备才能投入使用。

设施的维修管理方面,第十七条明确了责任划分。工业和公共建筑的管道燃气设施,贸易结算计量装置前的维修工作由燃气企业负责,费用由产权所有者支付;计量装置后的设施则由用户自行管理。民用户的所有管道燃气设施维修工作同样由燃气企业处理,费用同样由产权所有者承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燃气企业的维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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