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13

湘潭市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职责如下:



    办公室:督办市委、市政府、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交办事项,制定并执行工作计划,负责会议文秘和会务组织,管理政务公开、文件事务、接待、印章管理、保密工作,以及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等。
    政工人事科:负责职工政治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党组织建设和人事管理,绩效考核、精神文明建设、考勤、干部管理工作,以及人员调动、培训等事务。
    监察室:执行上级方针政策,党风廉政建设、党纪宣传教育,纪检监察、规章制度执行监督,财务审计,行政效能监察,以及环保行政执法监察等。
    污染管理科:负责全市污染防治规章制定,污染源监管,污染治理,危险废物管理,污染事故处理,环境综合治理,污染指标考核等。
    项目审批科:负责环保审批工作,环保规划管理,自然生态保护,新建项目和违法案件查处,参与政务中心环保审批等。
    科技产业科:负责空气质量、水质监测,环保项目验收,环境质量研究,环保产业管理,对外合作交流,环保标准实施等。
    法制宣教科:负责环境执法规范审查,法律实施办法制定,环保法律咨询,行政复议诉讼,环保执法检查,环保宣传教育等工作。
    环境监察支队:排污费征收稽查,环境现场监管,农村生态环境监察,自然生态保护,环境污染事故处理,举报投诉处理,以及对县区环保监察工作的指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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