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多少人算特大事故并处分省部级领导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5-01-0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暂时未找到处分省部级领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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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17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第493号令发布,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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