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发展、法律传统、法律现代化,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立?

A.中国法律的现代化的启动形式是立法主导型
B.进入20世纪以后,各国、各民族法律的特殊性逐渐受到普遍关注,民族历史传统可能构成现实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
C.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对各国法律进行法系划分已失去了意义
D.法的继承体现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法的移植反映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鉴

第1个回答  2023-05-09
【答案】:A, B, D
[考点]法律发展、法律传统、法律现代化
[解析]关于选项A,法的现代化是指与现代化的需要相适应的、法的现代性因素不断增加的过程。根据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法的现代化过程大体上可以分为内发型法的现代化和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内发型法的现代化是指由特定社会自身力量产生的法的内部创新。这种现代化是一个自发的、自下而上的、缓慢的、渐进变革的过程。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是指在外部环境影响下,社会受外力冲击,引起思想、政治、经济领域的变革,最终导致法律文化领域的变革。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具有以下特点:被动性、依附性、反复性。从起因上看,中国法的现代化明显属于外源型法的现代化,中国法的现代化的启动形式是立法主导型。一方面是历史上缺乏法治传统;另一方面则是由于现实的迫切需要,在这双重压力下的现代化过程中,法制建设具有浓厚的“工具”色彩和“功利性”。从清末修律开始,中国法的现代化一直是立法主导型,即通过大规模的、有明确针对性的立法,自上而下地建立新的法律体制。由此可知,选项A的说法是正确的,为应选项。
选项B主要考查法的传统,法的传统是指世代相传、辗转相承的有关法的观念、制度的总和。进入20世纪后,由于比较法学的迅速发展,各国、各民族法的特殊性逐渐受到普遍关注。而民族历史传统的不同,正是各国法律,尤其是法律技术与意识领域存在种种差异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传统之于法,就不仅具有经验意义上的历史价值,而且可能构成现实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由此可知,B项正确。应选。
关于选项C,法系是比较法学上的基本概念,具体是指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进行的分类。据此分类标准,凡属于统一传统的法律就构成一个法系。法系划分的理论依据主要是法的传统。许多国家的法律,在法律技术、法律术语、法律结构、法律观念、法律方法及相应的文化背景方面是相同或相似的。它们可以归结为一个文化类别。这样一来,世界各国的法律就能够分成数目有限的不同类别,进而就可以对它们加以比较研究。促进法律领域的交流。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划分法系,并对其加以比较研究,促进各国法律之间的交流和共同发展,意义尤为重要。因此,选项C错误,不应当选。
选项D主要考查法的继承和法的移植。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因此,法的继承体现时间上的先后顺序。法的移植是指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法的继承体现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法的移植则反映一国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鉴。由此可知,D项正确。应选。
[陷阱点拨]选项c是命题者设置的一个干扰项,乍看此项说法似有道理,但稍加思考就会发现它的谬误之处。试想,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各国之间的经济贸易交往越来越多,彼此之间涉及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如果不能很好地了解各国的法律制度,法律交流就会不通畅。那么在现实的经济交往中,势必会出现这样那样的纠纷,最终可能会影响国家经济、政治的稳定和发展。而划分法系,恰恰可以促进各国法律领域的交流,进而有利于各国之间政治、经济交往的顺利进行。因此,选项C是经不起仔细推敲的说法。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