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裂性情感障碍属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9-17
双相障碍属于心境障碍的一种类型,指既有躁狂发作又有抑郁发作的一类疾病。研究发现,躁狂发作前往往有轻微和短暂的抑郁发作,所以多数学者认为躁狂发作就是双相障碍,只有抑郁发作的才是单相障碍。双相情感障碍是情绪上的问题,在间歇期和正常人一样,是一个发作性的病程。并且发作原因也是与情感的喜怒哀乐为主的。而精神分裂症是情绪性的病史,没有间歇期。且感知觉出现障碍,会有幻视、幻听的症状。且有被害妄想症。
分裂情感性障碍是一组精神分裂症和躁狂症两种病同时存在或交替发生,症状又同样典型,常有反复发作的精神病,此型患者同时具有精神分裂症和情感障碍如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或混合型躁狂症的症状,特征为显著的心境症状(抑郁或躁狂)和精神分裂症症状,同时出现或至多相差几天,具反复发作特点。由于分裂情感性障碍常伴有功能障碍,往往须予以综合治疗(包括药物,心理疗法和社区支持),多完全缓解,预后较好。
1.有典型的抑郁或躁狂病相,同时具有精神分裂症症状。这两种症状同时存在,或先后在发病中出现,分裂症状为妄想、幻觉和思维障碍等阳性精神病性症状。
2.病程常有反复发作,间歇期或症状缓解后不留明显缺陷。
3.起病较急,发病前可有诱发应激因素。
4.病前个性无明显缺陷,部分患者可有分裂症、躁郁症家族史。
5.发病年龄以青壮年多见,女性多于男性。
1.分裂情感性躁狂的治疗
(1)急性期治疗 对这一状态的精神药物,最常用的药物是氯丙嗪和锂盐。两者对控制急性症状均有效。
(2)维持治疗 锂盐可用于维持治疗及预防分裂躁狂型或双相型复发。接受长期锂盐治疗的患者应注意液体和食盐的摄入,定期检测血锂水平、肾和甲状腺功能。此外,锂可通过胎盘,影响胎儿发育。妊娠头3个月要慎用。
(3)部分双相型分裂情感性障碍的患者及难治病例的治疗 除抗精神病药物和锂盐外,可考虑抗痉挛药如卡马西平、丙戊酸钠,单独或合并使用,合并用药要注意药物的副作用。
2.分裂情感性抑郁的治疗
(1)急性期治疗 一般认为抗精神病药物和抗抑郁药物合并使用对精神病性抑郁是一个可供选择的方案。
(2)维持治疗 在急性发作性症状缓解后,需要进行维持治疗,锂盐对分裂情感性抑郁的作用不如分裂躁狂型。在维持治疗阶段,如出现抑郁发作,可联合使用抗抑郁药物,此时的治疗方法同精神分裂症后抑郁,逐渐加大抗抑郁药物剂量至治疗量。当分裂情感性症状消失后,如精神病性症状持续存在,需要考虑长期的神经阻滞剂治疗。
第2个回答  2020-09-17
没听过分裂性情感障碍,精神科医生不会给你这个诊断,情感障碍主要是双相情感障碍,也就是躁郁症。
第3个回答  2020-09-17
分裂性情感障碍属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我国法律之所以明文规定禁止结婚的法定情形,目的在于优生优育,减少负担,医学上发达了,不少疾病也可以治愈,但在没治愈前,想要结婚的恐怕也是不行的。

精神分裂是否属于禁止结婚的法定情形

  一、精神分裂是否属于禁止结婚的法定情形
  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麻风病未经抬愈或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血亲又称血缘,是指人类群体中两个人有共同的祖先。直系血亲是指“垂直”的血缘关系,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舅、姨、姑、伯、叔等,三代以内有共同祖先即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近亲结婚的夫妇所携带的相同基因的可能性很高。因为有的遗传病,当父母都有共同的“致病基因”,并且“相会”时,后代就会发病。而一般普通人的婚配中,这种“相会”机会很少。而在近亲结婚的夫妇,因为他们来自同一祖先,共同的基因比较多,这种“相会”的可能性则明显增加,其后代出现各种先天性缺陷、畸形、智力低下等明显增多。因此,要禁止近亲结婚。

  麻风病未治愈前应禁止结婚。因为这种病可以造成人体多种病变,甚至严重的残废畸形,而且是接触性传染病,又较难治愈。从“预防为主”和保证患者能顺利接受治疗、早日康复的目的出发,《婚姻法》专门做了这一规定。

  对于遗传性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性精神病、癫痫等未治愈者,不能结婚;影响性功能的生殖器畸形,婚后不能进行正常的性生活,也不宜结婚;严重的智力低下,因为不能自理生活,如果双方患同一疾病,不但不能互补,尚需他人照顾,无法承担家庭义务,且相当部分还有遗传性,也不宜结婚。严重的遗传病、先天性畸形患者,如克汀病、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等,目前尚无有效的治疗方法,并可遗传给后代,也不能结婚。

  此外,已发展到威胁生命的重要脏器疾病,如心衰、肾衰、肝硬化腹水等或无法治愈的恶性肿瘤,因其生命期限不会太长,也不宜结婚。

  二、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有哪些
  1、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
  直系血亲,是指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例如:父亲与女儿,母亲与儿子,爷爷(外公)与孙女或外孙女,奶奶(外婆)与孙子或外孙是禁止结婚的。

  2、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1)源于同一父母或同一父亲(同父异母)或同一母亲(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这是禁止结婚的。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三、有血亲关系办了绝育证明还可以结婚吗
  我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该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是不允许随意变通的。如果二人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肯定不符合结婚条件的。虽然二人已经接受了绝育手术,但是二人的关系却并没有因此而改变。而且,二人如果在此情况下结婚,在漫长的婚后生活中,二人很有可能会产生生育后代的愿望,而这种愿望无法被实现是不利于婚后感情的稳定的。如果《婚姻法》可以在这种情况下变通,也是不利于社会稳定的。

  所以尽管是做了绝育手术,开具了绝育证明,也是不可以结婚的。

 
第4个回答  2020-09-17
对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可根据《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由有关部门根据婚姻法原则具体规定。
一、《婚姻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母婴保健法》第八条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第九条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第十条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 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之规定推定可知,一方有严重的生殖器疾患,以致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亦应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