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表2月至7月没计量,电力局说要补交电费,怎公补交合理(因1月份忘记交电

电表2月至7月没计量,电力局说要补交电费,怎公补交合理(因1月份忘记交电费,导至停电,我马上交清电
电表2月至7月没计量,电力局说要补交电费,怎公补交合理(因1月份忘记交电费,导至停电,我马上交清电费,还预成了200元,到7月份电力局再现场发现电表没动,说我盗电。我到交费去一查,从我交费到现在,电表一直没计量,预成的200元还没动,电力局人说,不做盗电处理,但要补交电费,怎么补才公平呢?

第1个回答  2016-08-05
1、根据《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以用户正常月份的用电量为基准,退补电量,退补时间按抄表记录确定。退补期间,用户先按抄见电量如期交纳电费,误差确定后,再行退补。”
2、如果你确实没有动过电表,则不构成“窃电”或“违章”用电,就是“非人为原因”造成的计量记录不准,这时就以“正常月份的用电量为基准”计算了。
3、正常月份的用电量究竟是哪个月,各地的方法不一样,有些地区是用上个月,有的是用上三个月的用电量平均值,也有用上六个月的用电量平均值,还有用去年同月份值的。当然还有按你用电设备容量,乘以实际使用时间估算的。但无论怎么算,由于你没有责任,其计算方法和最后数额,都要你签字确认,你不认账,他们是拿不走钱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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