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发展保障措施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1

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完善产业配套政策措施、提高资金保障能力、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加强规划实施和管理等措施,促进全市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创新旅游管理体制机制。
1.加强旅游业发展统筹协调能力。
建立以旅游综合服务满意度为核心的旅游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旅游统计指标体系,将各地旅游工作纳入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促进各级政府对旅游业发展的重视。加强旅游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鼓励探索大旅游管理体制,积极争取设立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建立健全跨区县(自治县)边界的旅游综合发展机制和跨省(区、市)边界的区域联动发展机制。
2.探索旅游管理体制改革。
加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将工作重点放到运营监管和公共服务上来。积极推进重庆旅游协会专业分会等旅游中介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建立重庆旅游发展监测与预警系统,进一步增强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手段。筹建重庆旅游规划研究院,设立旅游行业专家委员会,强化创新研究。积极筹建重庆旅游交易所,探索以市场运作方式整合旅游资源。筛选一批示范试点景区,推进景区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统一规划、统一开发、利益共享的一体化发展机制。
3.积极推进试验区建设。
争创中国旅游创新实验区,争取开展竞猜型体育彩票和大型国际赛事即开彩票、免税购物等试点。探索在五星级豪华邮轮、重要旅游景点建立免税商店以及游客离境退税机制。设立长江三峡国际黄金旅游带和大仙女山旅游景区、大足石刻旅游景区、钓鱼城旅游景区、金佛山旅游景区、黑山谷旅游景区“一带五区”统筹城乡旅游专项改革试验区,允许其先行先试。
(二)完善旅游业发展配套政策和措施。
1.加强旅游法规和标准建设。
结合重庆旅游业发展特点,重点加强地方旅游综合法规、旅游规划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建设,推动低碳旅游、乡村旅游、文化创意旅游、旅游装备制造、旅游服务质量等领域的标准建设。
2.进一步减免税收和规费。
全面落实旅游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15%计征的政策。旅行社的营业税,计征基数可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实际费用。落实国务院关于宾馆饭店与工业企业用水、用电、用气同价政策。对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企业,适当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基金。对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旅游企业,只缴纳污水处理费,免征排污费。
3.完善土地优惠政策。
全市旅游主题年活动确定的市级旅游重大项目,用地由市国土房管部门专项安排,项目所涉及的公益设施建设,减免市、区县两级土地出让金。稳步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自主开发旅游项目试点。鼓励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和可开发利用的石漠化土地发展旅游业。鼓励通过租赁、兼并、抵押等多种方式盘活流转土地,保障重大旅游工程项目用地需求。探索以生态移民、宅基地(房)换住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地票交易等方式提供旅游项目用地。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以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用于旅游接待设施项目建设。探索旅游景区(点)“一地多用”模式。重大旅游项目可适当配置房地产用地。
4.实施旅游奖励政策。
制订出台鼓励国内外旅行社在渝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优惠政策,出台关于组织游客来渝奖励办法、旅行社组团到区县(自治县)旅游奖励政策指导意见,争取强度更大、范围更广、包容性更强的奖励政策。
5.制订旅游消费激励措施。
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扶持休闲度假示范活动。探索推进企事业单位奖励旅游、福利旅游等做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获准的公务活动中的有关服务事项可委托旅行社安排。探索发放旅游消费券,推动公园、展览馆、博物馆逐步免费开放,鼓励景区实行门票优惠。
(三)提升资金保障能力。
1.大幅增加政府投入。
建立市、区县两级旅游产业发展资金,在现有基数上逐年增长。建立并完善多层次的旅游宣传、营销专项资金保障体系,综合运用奖励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市级旅游发展资金对区县(自治县)的支持力度。把旅游业作为三峡库区重要支柱产业,加大对长江三峡旅游资金投入力度,对豪华邮轮修建和改造给予贷款贴息补助。探索建立旅游开发生态补偿基金和生态质量保障基金,支持开展旅游节能降耗和旅游绿色环保活动。
2.加强金融支持。
深化银企合作,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推广适应旅游业发展需要的个性化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旅游业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旅游企业的授信额度。支持开展侧重于旅游业务的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试点,设立重庆旅游股权投资基金,大力推进适合乡村旅游开展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降低景区售票点和宾馆饭店刷卡费率。积极探索保险业与旅游业融合共生的创新发展,开展保险资金投资旅游基础设施试点工作。
3.强化资本运作。
支持有条件的旅游企业集团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股权置换等方式进行市场融资。探索开展动产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和林权质押等权益质押担保方式融资,研究无形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培育一批旅游上市公司,力争将重庆旅游投资集团等包装上市。鼓励各类投资基金、开放式基金参与旅游项目建设。鼓励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游车船公司等旅游企业探索以特许、营运、收费等经营权和股权质押贷款方式进行融资。鼓励中小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经营户,以互助联保方式实行小额融资。设立或者完善地方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的多层次旅游企业融资担保基金与担保机构。完善项目投融资服务平台,推广“主管部门贴息、地方政府优惠、担保公司担保、金融机构贷款、项目业主开发”的“五位一体”投融资模式,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化服务。完善市、区县两级重大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推出一批有牵动性和影响力的大项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优势企业投资开发。
(四)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
1.完善旅游基础设施。
加强全市市政、能源、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设施水平,完善设施功能,为旅游业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加快主要旅游目的地、集散地和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到2015年,实现水、电、气和宽带全覆盖,4A级及以上景区逐步建成数字化景区。积极采用政府和企业共同投入等多种方式,解决游览参观和休闲度假场所的公共交通问题。加强景区卫生管理,实施旅游公厕标准化改造工程。
2.加快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建设集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机构总部、旅游服务中心等功能于一体的旅游大厦。在渝中区、万州区、黔江区等中心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县(自治县)建设区域性的旅游散客集散中心。在主要景区、火车站、机场等设立旅游服务中心或接待站点。建成标准化旅游标识系统、咨询服务系统和旅游语言无障碍系统。建立商务旅游服务网络,鼓励订制个性化产品,提高舒适性、安全性和灵活性。
3.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按照统筹兼顾、优势互补的原则,统一规划旅游线路,健全市和区县两级旅游行政执法体系。大力整顿长江三峡旅游市场秩序,制订邮轮游艇、游船评级标准,根据级别确定指导价格。加强旅游行业管理和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坚决禁止“黄赌毒”,打造高品质文明景区。完善12301旅游投诉处理系统,构建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公共平台,实现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有机结合。建立价格诚信机制和旅游行业信用等级公共投票系统,加强旅游联合执法,坚持不懈地打击非法经营,净化旅游市场环境,建立依法治旅、公平竞争、规范经营的旅游市场新秩序。
4.强化旅游风险防范和安全监管。
鼓励旅游保险产品创新,研究制定旅游发票贴花保障制度。完善旅游安全预警信息提示制度,重点旅游景区要编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旅游安全设施必须纳入项目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风险较大的旅游项目实行安全评价制度。
(五)加强规划实施与管理。
1.强化规划的指导地位。
本规划在全市旅游业各级规划中居于指导地位,区县(自治县)旅游发展规划和市级旅游专项规划要突出对本规划的支撑作用,加强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形成引导旅游业健康发展的规划合力。
2.建立规划的落实机制。
本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要明确实施主体及责任,并纳入考核体系。积极做好旅游规划任务时序的合理安排,抓好规划任务空间科学配置,确保规划任务落地。规划提出的旅游目的地建设、旅游形象提升、市场主体培育、旅游环境优化、人才体系建设、资源环境保护等主要由政府履行责任的任务,要全力推动落实。规划提出的预期性目标和产业发展等任务,主要通过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施,政府发挥政策支持和引导作用。
3.加强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
做好规划实施的年度评估和实施完成后的总结评价,年度计划要反映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市旅游局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的总体跟踪分析,各区县(自治县)旅游部门负责对规划相关领域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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