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的第七章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2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离休人员、老红军、六级以上伤残退役革命军人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七条 国家公务员及符合国务院有关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规定的其他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十八条 鼓励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解释。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1995年2月26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通过的《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医疗保险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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