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的表述,符合《建筑法》的是( )。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 下列关于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的表述,符合《建筑法》的是( )。 A.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可以承揽工程 B.实际施工人可以以其他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C.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选定的专业分包单位予以认可 D.发包人可以指定承包人购买特定品牌的建筑材料

第1个回答  2020-03-15
正确答案为:C选项
答案解析:
《建筑法》第26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因此A、B选项都不符合题干要求。
《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因此C选项符合题干要求,是正确选项。
《建筑法》第25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因此D选项不符合题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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