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事经过是这样的。
今年8月份,我坐出租车回单位,中途出租车追尾,交通队判定出租车负全责。给我造成:颈椎间盘突出,脊髓震荡伤。之后由于出租司机在带我看病的时候态度恶劣,之后的看病及复查都是我自己打车去的,后来的医药费及打车费都是我自己出的。
因为出租司机的态度恶劣,我们之后就一直联系出租公司,和其公司安全员联系,怎样解决问题。他个我的答复就是:先看病,看完再说。
现在经过了三个月的休息调整(请假在家休息两个月,吃药在单位适应性上班一个月),医生诊断基本康复。
现在想请问一下您,我现在应该都提出什么样的索赔条件。
是否可以索赔精神损失费,可以提出多少索赔金额。
是否可以提出索赔他人照顾的费用,(因为在最初出事故的一个月,我的脖子需要颈托固定)。
是否可以提出索赔营养费谢谢您的帮助,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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