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合同,有竞业条款,未写明劳动补偿金额,如果离职了,公司在第一个月内没发任何竞业补偿,是不是自动解除

只标注了劳动者违规的赔偿金额,但是没写劳动补偿金额,如果第一个月没发,是不是竞业条款就失效了.

第1个回答  2015-07-10
你说的问题不是太清晰
但是可以参考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追问

用人公司只规定了员工违反竞业条款的赔偿金额,但并未写明竞业时效内每月应当赔偿员工的金额,如果员工离职,自离开后用人公司在2月内未发放任何竞业补偿,那么竞业条款是否视为无效?

追答

任何合同一方违约,即视作合同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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