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书法家协会的组织章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3

2009年6月28日
中国电力书法家协会的英文名称:
China Electric Power Calligraphers Association(缩写为CEPCA)
第二条 中国电力书法家协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和组织全国电力行业的广大书法家和书法爱好者,为繁荣电力行业书法艺术事业,丰富电力行业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更好地为促进电力工业的改革发展服务。
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本会章程和自身的特点在行业内外开展艺术、学术等活动。
二、会 员
第四条 凡供职于电力行业(含离退休职工),在书法艺术领域和组织书法活动具有一定成绩、成就,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符合入会条件,赞成本会章程者,由本人提出申请,两名本会会员介绍,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报本会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者可提出入会申请:
1、参加过本会主办的重大展览一次或专项展览两次者;
2、在电力行业省(直辖市)公司以上单位的企业文化部门从事三年以上书画展览、培训等活动的组织工作者;
3、在省市(直辖市)级专业报刊发表过两篇书法理论文章、理论专著或有论文入选本会组织的书法理论研讨活动者;
4、已是中国书协会员的电力职工,经所在单位同意,报本会批准备案后,即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申请入会者,根据入会条件,经本会秘书处审核、主席团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力。
第七条 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权益,完成本会交付工作的义务,有为本会建设做出奉献的责任。
第八条 本会会员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经主席团通过,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三、任 务
第九条 本会以最广泛地团结全国电力行业书法家和书法爱好者,繁荣电力行业书法事业为己任。本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和指导的责任。
第十条 鼓励倡导会员学习政治理论、专业知识,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修养。
第十一条 继承和发扬我国书法艺术的优秀传统,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提倡艺术形式、风格的多样化。动员组织会员深入生活,并通过各种活动,在普及的基础上提高电力行业书法艺术创作水平,为繁荣电力行业书法艺术事业服务。
第十二条 加强与各省、市、自治区和其他行业书法艺术团体的联系,努力开展行业内外书法艺术的合作和交流。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政策,积极开展书法艺术的经营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努力增强本会的整体实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为服务会员创造条件。
第十四条 重视、支持电力各集团公司和基层书法组织和群众性书法活动,以多种方式加强与电力企业的联系,促进电力书法艺术的普及和提高。
第十五条 本会依据有关法律和本会章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组 织
第十六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行其职权,理事会不定期举行,由主席团召集。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代行其职权。常务副主席及驻会秘书长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名誉主席一人、主席一人、常务副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任命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十八条 本会设顾问等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或聘任。
第十九条 理事会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开展各项活动。
第二十条 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理事会成员,有对本会建设、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多做奉献的责任与义务。
五、其 他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为企业资助和会员及其他单位捐赠,在中国电力文学艺术协会规定的工作任务内,为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偿服务的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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