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法国画研究院的中国书法国画研究院理事会章程(草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4

中国书法国画研究院理事会章程(草案)
(中国书法国画研究院第一次理事会修改,2007年3月14日通过) 中国书法国画研究院是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合法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机关服务局列编的文化艺术机构。
中国书法国画研究院理事会的宗旨是:坚持“双百”方针和“二为”方向,团结海内外中国书法国画界同仁和热爱书法国画的人士,继承、弘扬具有优秀传统的中华书法国画,研究、发展具有新时代特色的书法国画;充分发挥本院的组织力量,向国内、国际深入宣传当代中国书画名家的艺术成就,确立一批书画大师的旗舰作用;扶植、培养、造就一批书法国画新锐英才;以各种形式筹措经费,为繁荣和发展中华书法国画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条 中国书法国画研究院理事会实行聘请制,每届三年。理事会设名誉主席若干人,主席若干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理事若干人。
理事会主席聘请条件
(一)名誉主席条件:
1、国家部级、部队军级、港、澳、台区级以上热心书画事业的领导。
2、国家(包括港、澳、台地区)或部队著名书画家。
3、对中国书法国画研究院有重要贡献的企业家或社会活动家。
(二)主席条件:
1. 有领导能力、有管理经验、有工作精力、能主持理事会工作,热心书画事业的国家(包括港、澳、台地区)或部队领导干部。
2、国家(包括港、澳、台地区)或部队知名艺术家。
3、对中国书法国画研究院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或社会活动家。
(三)副主席条件:
1、国家(包括港、澳、台地区)、部队有一定名望的书法国画家。
2、热心书画事业、对中国书法国画研究院有较大贡
献的企业家或社会活动家。
常务理事聘请条件国家(包括港、澳、台地区)或部队知名书法国画家。热心书画事业、对中国书法国画研究院有一定贡献的企业家或社会活动家。理事聘请条件(一)国家(包括港、澳、台地区)或部队知名书法国画家。热心书画事业、对中国书法国画研究院有贡献的企业家或社会活动家。理事证件
被聘请为理事者,发给由院长签章的聘书和证书。 理事会实行主席负责制理事会主席负责理事会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理事会议、主席会议。副主席负责理事会分工的有关领导工作及主席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理事会会议制:理事会实行民主决策。理事会主席会议
主席会议负责研究、审核:中国书法国画研究院理事会整体工作战略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研究理事会资金筹措的方针原则、方法措施;研究筹资渠道的开拓;研究理事会的理事吸收等事项。
主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主席会议参加人员:主席、副主席及因工作需要参加的常务理事。
理事会全会
理事会全会每年召开一次。通过院委会年度工作总结:讨论新年度工作计划:交流书画市场信息及其他需要会议研究通过的重要事项。
理事会全会召集全体理事参加。 理事享有下列权利:
有权对中国书法国画研究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有权参加中国书法国画研究院举办展会及免费提交作品参展。
有权以本院理事的名义参加社会有关书画活动。
有权向本院申请以“中国书法国画研究院”名义开展书画展卖活动(具体细则另订)。
有权向中国书法国画研究院推存、介绍会员。
有权建议在条件具备的地区设立本院分支机构.
有权在中国书法国画研究院的报刊上免费刊登本人的书画作品及理论研讨文章.
有全联系洽谈对中国书法国画研究院的企业赞助和社会赞助,获取相应的效益回报.
有权向中国书法国画研究院申请在本人所在地区以中国书法国画研究院名义举办书画培训讲座(办法另见细则).
有权免费获得本院对其书画品位润格定价.
理事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中国书法国画研究院理事会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按规定交纳理事会会费.
自觉维护和树立中国书法国画研究院的社会形象和良好声誉.
积极参加中国书法国画研究院举办的有关活动.
有义务宣传介绍中国书法国画研究院的宗旨、基本情况和发展前景. 第十一条 凡支持本院研究费十万元以上港币和人民币的,可聘请为理事;凡支持本院研究费三十万元以上港币和人民币的可聘请为常务理事;凡支持本院研究费五十万元以上港币和人民币的,可聘请为副主席;凡支持本院研究费一百万元以上港币和人民币的,可聘请为名誉主席、主席.
第十二条 支持本院研究费出资人享有应聘职务的所有权利。
第十三条 获得与出资额相应书画作品回报。
第十四条 提供参加重大社会活动和文化艺术活动的机会。
第十五条 组织新闻媒体对出资单位或个人进行宣传。
第十六条 组织书画家参加出资企业庆典和国家重大节日庆祝活动。
中国书法国画研究院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五日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