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江西一酒吧门口的标语牌“超130斤的女生禁止进入”,你怎么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7-31

对于江西一酒吧门口的标语牌“超130斤的女生禁止进入”,你怎么看?

近日,一则“江苏一酒吧不让超130斤女生进入”的消息引发关注,过后该酒吧回复新闻媒体称,这种要求仅仅宣传策划营销手段(极目新闻此前报道)。29日在下午,该酒吧工作员回应极目新闻记者,先前标语广告牌早已撤掉。律师认为,消费者在挑选消费时,遭受长相、人种、胎儿性别等歧视,有权要求经营者担负道歉、损失赔偿等法律责任。

据新闻此前报道,以上酒吧坐落于无锡市,酒吧门口广告牌标志中,用中英注明7条需求,在其中第五条注明“严禁超出130斤的女生”,汉语上边英语翻译为“GIRLSOVER130KGAREPROHIBITED”(中英疏忽同样,英语规定不得超过130KG,汉语规定不得超过130斤)。此外,该广告牌标志第七条还注明“严禁秃头,金链子人员入内”。

01网友质疑是否存在人格歧视

以上事情经报导后,有网友提出疑问,他是否可以起诉酒吧人格歧视,因为他本人秃头;也有网友表示,这一宣传语攻击性较弱,但羞辱性非常高;更多的人则认为该酒吧的运营对象是以长相为标准进行区分的,还有人认为酒吧的宣传营销手段看起来风趣,其实高傲并有污辱一部分顾客群体的嫌疑。

在7月29日早上,该酒吧曾回应新闻记者,酒吧门口广告牌标语只是一种玩笑话,一种宣传策划营销手段,酒吧并没有真真正正阻拦过消费者进入。无锡市妇联工作员曾表示,酒吧在公开标语中明确对于女士写出了重量层面规定,伤害了众多女人情感,对于这事他们将进一步调研掌握相关情况。7月29日在下午,该酒吧工作员再度回应极目新闻记者,以上宣传语早已撤掉。

02酒吧存在侵害顾客人格尊严

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王雯律师认为涉嫌侵害顾客人格尊严酒吧使用“不让超130斤女生进入”作为标语,以此为由回绝顾客进入消费时显著含有歧视,涉嫌侵害顾客人格尊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的规定,顾客具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权利。

顾客进入涉案人员酒吧进来交易,是履行顾客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当行为,涉案人员酒吧不可以此为由回绝顾客进来交易。经营者向消费者给予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理应遵守社会道德,诚信为本,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不可设置不合理、不合理交易条件,不可强制交易。

王雯律师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涉嫌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害顾客人身自由权或是侵害顾客私人信息依规获得保护的权利的,理应停止侵害、澄清事实、消除影响、道歉,并损失赔偿。依据之上要求,消费者在挑选消费时遭受长相、人种、胎儿性别等歧视,是有权要求经营者担负道歉、损失赔偿等法律责任。那么,对此你怎么看呢?

第2个回答  2022-08-01
其实我认为这是对女生的一种侮辱,必须要去举报这个酒吧,让他们知道这样做是错误的。
第3个回答  2022-08-01
我认为江西这家酒吧的标语,其实就是在利用标语内容来为酒吧进行宣传。由于该酒吧的标语内容存在着极大的争议,所以在受到网友关注后,该酒吧的名气也自然会有着明显的提升。
第4个回答  2022-08-01
我觉得这样的标语简直是太侮辱人了,这样有明显的歧视性的标语是不应该存在的,这样对于一些身材不太好的人,会有很大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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