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重庆吕女士生完孩子四个月后又怀二胎,遭公司解除合同?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8-06

正常情况下,年轻女性顺产后,出于对 健康 的考虑,半年后才能怀下一胎。而剖腹产间隔的时间更长,得两年后才能孕育子女。这是基本的常识,必须了解一下。

近日一则消息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说的是重庆的一位吕姓女子在生完孩子后,只过了四个月,又怀上了,且有两个月的身孕了。入职才一个月的新公司决定开除她,认为她是来骗取福利待遇的。


从时间来推算,女子在进入这个公司之前就可能怀有身孕了。但是只有一个月的时间,难以判断自己是否就怀上了。因为有的人的例假不正常,延期是常有的事情。只有到了40天以后,才会有妊娠反应。真实情况也只有她本人清楚了。

有过生育经历的女性都会知道,产后身体非常虚弱,要不然不会有坐月子一说。吕女士在头胎生下来的两个月后又怀上了。一般人难以理解她的行为。哺乳期和孕期交织在一起的情况下,还去找工作。在工作单位看来,这一行为除了骗福利,可能找不到其他原因了。


到了生育年龄的女性在找工作的时候总会遇到各种刁难。没有生过孩子的,用人单位一般不愿意要。生育过一胎的,又怕她再养一胎。年纪大一点,又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反正怎么做,都受阻。

这家公司坚持辞退吕女士是不无道理的,首先她存在欺骗行为;其次该公司的工作量大,怕她无法胜任。如果工作期间出现意外,到时受到损失的肯定是公司,赔偿是少不了的。

如果女子明知自己怀孕了,还隐瞒起来,出来找工作。这不仅是对自身 健康 不负责,而且人品还存在问题。很多用人单位是不愿意接收这样不诚信,爱贪小便宜的人的。


事情得到了解决 ,双方都没有意见。公司宁愿多花钱,也要解除和吕女士的劳动合同,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而吕女士没怎么工作,却得到了6个月的工资,反而赚了一笔。公司规避风险,及时止损,不想为其所累,这是正常的举动,没必要对此口诛笔伐。

结合相关信息,我来谈谈我对此事件的几点看法:

这一事件中,其实公司本身也是受害者。根据重庆当地的相关政策和法规,所有符合法规进行生育的女性职工,都可以享受长达128天的产假。除此之外,女性职工在结束产假之后,每个工作日还有至少一个小时的哺乳假时间。

这一事件中,这名女子是在结束自己的月子之后才入职该培训学校,还正处于哺乳期当中,结果她刚刚入职两个月就通知学校自己再一次怀孕了。而且,她的这次怀孕距离她生育第一个孩子,之间只相隔了四个月。

对于公司来说,每一名新员工入职后都需要进行相应的培训和指导,等到完全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很可能本身就要几个月的时间。

我认为这名女子的行为不仅是对自己身体的伤害,更是会对女性群体未来的求职之路造成影响。

这名正处于哺乳期的女子在入职后立刻怀孕的做法,不仅让公司很难安排她的工作,而且肉眼可见她将在入职仅半年之后就将休一个近半年的产假,之后还将继续拥有哺乳假。对于公司来说,相当于仅仅使用她半年,就需要支付一年的工资。以这个工资支出 公司原本可以招到能力比她强的多的员工,显然公司在此过程中损失惨重。

我想以后这家公司在招人之前肯定要再三考量应征者的相关背景了,对于有相同或者类似背景的应征者,这家公司可能就会将其拒之门外了。

首先说赔偿标准。

按这公司的尿性,从现在的孩子才四个月往前推一年,也就是大约怀孕两个月的时候,倒也勉强说得过去,可能吕女士是隐瞒已孕的事实甚至她本人对此都不明知的情况下入职的改公司。

入职不满半年,公司主动按照赔了双倍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假定就是慢半年不满一年的情形,在已经有辞退行为的情况下,依旧按协商一致的标准进行补偿(非赔偿), 实话讲,对三期女员工并不十分公平。

即便主张赔偿金那也有两个月工资的赔偿,主张继续履行合同的,预期利益更是远远不止这个所谓的协商一致补偿1个月+2个月貌似很大方的慰问和关怀。

如此的协商结果,可能是由于吕女士本人不懂+道德压力(这么多人说她是讹钱)+不缺钱+对仲裁诉讼的漫长进程及结果没信心+担心公司最终的赔偿能力+担心影响到两个孩子的 健康 (这个其实可能才是最重要的),对公司那算是比较便宜的结果了。

公司的单方辞退行没有法律上的单方解除权,法律上是必然要吃亏的。

这个事,如果吕女士没错,错在谁?

说这个是吕女士有错的,首先就是zz不正确,为全 社会 增加劳动力那是作出了极大贡献,你因为各种原因不敢生养孩子,有人做出牺牲还轮得到你个键盘侠来喷?

这么多人不忿,理由貌似也正当,肯定是想着这个吕女士真是逮着一个公司使劲薅啊,第一个孩子肯定就是经常要请假去产检,公司也不敢安排更多的工作任务和加班,自然其他人的压力更大了,公司整体的工作效率降低了。一个孩子就算了,刚生完两个月马上又怀上了,真气人啊!可能你也觉得这公司老板冤啊,工资不少发保险的成本也不低,干活的时候总也没人。

也可能有人要说了,我将来开公司,可不敢雇适龄女员工了!

那再想想,要我说,这就是制度不够完善,导致的我们自己人内部先卷起来了!企业经营也困难,三期女职工也需要保护,但现有的制度就是让女员工不敢生孩子,企业更不敢轻易招女员工。

不要扯什么,先给公司干几年有感情了,你生个孩子老板也肯定会照顾你,去了就生孩子搁谁也不乐意balabala的,女员工生孩子不违法,别搞个貌似两边都有台阶下了的糊弄人的说辞来洗脑。

再结合目前的结婚率生育率还有爆炸的离婚率,不从根源处解决女性的后顾之忧,这种矛盾就会不断出现。

女职工配偶的产假安排上,十五天够干嘛的啊,我一个朋友因为看自己媳妇辛苦把自己搞抑郁了当然现在也好了;招收三期女员工的,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也安排上,企业自然就会自己算账去了,至少能缓和现在的局面吧?

第一段是客观讲,第二段是扯闲篇,公司说什么出了事负责不起,那是纯胡扯。

最后说一句,社保别断,挂靠个公司继续交社保到拿到生育津贴为止。

重庆吕女士在四个月前刚刚生了孩子,坐完月子出来应聘到一家教育培训机构上班,刚上班一个多月发现自己又怀孕了,这家企业在得知吕女士怀孕后,宁可承担责任,也要把吕女士辞退,该教育机构考虑到工作劳动强度大,对胎儿可能会有影响,且不知道吕女士是不是故意骗取福利,因为吕女士距上次生孩子才刚刚过去四个月。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因为他们要考虑企业的管理以及运营成本,所以做出这样的决定也是很无奈的。

吕女士所应聘的企业应该是一个民营企业,在这样的教育培训机构,估计也就是当老师一类的工作,如果吕女士因为怀孕再加上生产、喂养孩子的话,大概一年的时间都不能上班,这对于一个民营企业来说,承担的压力很大,无形当中增加了成本,因为他们还要在吕女士的生孩子期间找到替代者,还要承担吕女士的一部分工资等等,从他们的角度来说是不合适的,所以在他们做出了宁可赔偿三个月工资,也要辞退吕女士的决定。

从吕女士的角度来看,她既要承担被辞退的压力,又要承担备孕的痛苦,遭受双重打击,内心也很无奈。

刚刚生了孩子,才过去四个月的时间,又怀上,这基本上可以肯定是意外怀孕,有点常识的都知道二次怀孕的时间最起码间隔半年的时间才适宜,但是怀上了,也没有太多的办法,如果不想打掉的话,也只能硬着头皮去生下来,还要面对将来养育孩子的压力,可以说她也很难,按照法律,企业是对怀孕的妇女是有保护的,但是对方宁可违约,也要辞退吕女士,那么吕女士也挑不出对方的毛病。

大家都知道,作为女性在生育上面,其实真的是很不容易的,一方面要遭受到因为生孩子带来的工作上的影响,另外一方面还要忍受因为生育孩子带来的身体上的痛苦,所以法律才给于保护, 但是生孩子毕竟是大事,既然决定了要生孩子,那么就要考虑好方方面面 ,就好像这件事情当中的吕女士一样, 既然想要出来工作,养家挣钱的话,那么就要做好心理准备,采取相应的避孕措施,处理好家庭和工作上的关系。而作为企业,在招聘的时候,就要考虑好相关问题,对招聘的条件要有明确要求,对应聘的人员要事先讲清楚企业的情况,打好预防针,这样的话双方都不会发展到如此的局面。

我们不是欧洲福利 社会 ,这名女子就是在损害学校的利益,刚生完孩子,应聘到民营学校工作,两三个月后,学校又发现女子怀孕,对其进行辞退。学校和女子进行协商,同意赔偿三个月工资。



企业为何对一些女职工有偏见,就是因为这些不要脸的女的,一而再,再而三触碰企业的利益。今年疫情多难大家都有目共睹,企业的倒闭,裁员,甚至是克扣一半工资,美曰其名和公司共度难关。企业不是养老院,更不是福利机构,没必要对那些创造不了价值的人心慈手软。市场规则就是这样,优胜劣汰,没有什么公平不公平。尤其在国人全民教育不断推进下,大城市里招聘学历居高不下,你不干有的是人干。




合着刚生完一胎,就赶紧想要二胎,而且还想享受着岗位的福利待遇,哪有这么好的事等着她。这种女的就不要在占着岗位,给那些需要的年轻人,促进他们就业吧。合着一连生两胎,那些天天鼓励生育的专家,估计乐开花,这么懂事的女的,生完一胎,就马上生二胎。如果都像她这么听话,那么人口增长率,就会像坐火箭一样。


两个孩子,到时候带起来,既不能忽略教育,又不能忽略成长。而且动不动就怀孕,这家人的造人计划很抓紧啊,老公真的就像辛苦耕耘的牛一样,真了不起,为人口增长又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但这种力量,感动下自己就可以,想感动企业,还早着呢。隐瞒怀孕,天天把劳动法挂在嘴边,想让你走有一万种办法,最后还不是拿钱走人。这种女人,真是可笑!


先不说公司做法合不合理,就是站在她自身考虑,都觉得她太冒险了。头胎孩子才四个月大,这又怀上了,还是快怀孕两个月了。意思就是两个月左右就同房了,紧接着就又怀孕了。她老公不爱惜她的身体,难道她自己也不爱惜自己的身体吗?



一般来说,生产过后,医生都是建议三个月甚至半年再同房,怀孕是更不可以有的。那是拿自己生命开玩笑,说句不好听的,如果她真有什么情况,你们觉得她老公这么猴急的人不会再找吗?显然不可能不找!


再说公司的做法,我觉得公司做得没错。如果我是公司老板,我也宁愿多给几个月工资让她走人。


原因一,她明显就是利用孕妇权益来为自己谋利。第一个才4个月,现在又怀二胎,虽然国家法律是有保护孕妇的政策,但是也不能这样利用,要是正常怀孕的,人家是不可能解雇的,像她第一胎公司也没有解雇,这才四个月大又来第二胎,哪个公司敢用她啊?再保护女性权益也不能这样吧,把公司当慈善机构了。我也是女的,我要怀孕立马回家一天都不多留公司,我还害怕我上班影响孩子发育呢。



原因二,就是担心她的身体状况。你说万一她要有个什么情况,公司负担得起吗?就拿解除劳动合同来说,她都能找电视台来闹,要是她上班的时候不小心伤着哪里了,岂不是要告到公司倒闭!


还有就是因为有这种钻空子的人,才让 社会 对求职女性有偏见。


她自己觉得自己良心无愧就好。

个人做的对不对,法律和道德的评判可能不一样。但是,我很担心,实体企业会不会因为要承担很多而越来越少

吕小姐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生②胎,为中华民族未来做贡献,不应开除,反而应该给予十万元人民币的奖励[灵光一闪][灵光一闪][灵光一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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