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公安局户籍科电话是多少?

如题所述

户籍科电话:2868349。

以下是惠州市办理户口迁移的规定

1、夫妻投靠入户: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不同省、市、县)或一方为农业人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均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凡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老人,可根据本人的意愿申请投靠子女入户。

3、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凡与父(母)分居两地的未成年子女或在校学生,均可申请投靠父(母)入户。

4、购买(自建)商品房入户:在城镇内合法购买商品房或合法自建住宅的购(建)房者及其直系亲属。港、澳、台人员及华侨用侨汇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住宅,可准许境内非直系亲属申请。

5、投资、兴办工商企业入户(一):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固定经营场地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准许他们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子女在该城镇落户。在惠城区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固定经营场地,连续经营3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准许他们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子女在惠城区市区落户。

6、投资、兴办工商企业入户(二):有固定住所,个人连续3年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元以上,或者3年内累计缴纳3000元以上的私营企业管理人员,可在企业所在地落户。

办事流程: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

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对审批权限外的申请,加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地级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地级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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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6-10
惠州市公安局户政科
电话:0752--2868349
地址: 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南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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