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我手里有入职和老板签的协议,盖有公章,约定了个人年薪。工资发放分两部分,按月的部分走公账,另一部分年终走老板私账(如年薪10万,其中5万每个月从公司账上发,剩下5万老板从他的个人户发)。工作了三年,前两年的年终部分老板断断续续从他的私账基本上给清了,第三年的一直不给。我现在离职半年了,想找劳动部门,请问私账那部分能否说公司一直未付?(也就是说公司差我15万,而不是5万)